北京公司软件被侵权了应该怎么办?
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根据《》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软件厂商或者个人作者开发的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考虑到软件产品开发完成后容易遭到盗版、非法复制等侵权问题。在没有第三方认证的情况下,往往无从确认其权利归属情况,甚至在某些极端的案例中,侵权人会“恶人先告状”,起诉真正的软件开发者,使该开发者受到重大损失。
软件被侵权了有三种解决方法:
1、调解
侵权纠纷可以调解。
2、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以哪种情况进行维权需根据具体的侵权情况。
哪些行为是属于软件侵权?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
1、 未经软件
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2、 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3、 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4、 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6、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8、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9、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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